“清明节就快到了,你们施工方毁坏了我们黎姓一族祖坟的坟手和坟子,必须进行赔偿!”村民老黎气愤地说道。
“赔偿可以,但是赔偿款不可能是你们提的8050元,最多只能赔1000块!”施工方陈某也不甘示弱。
清明将至,同心镇某村黎姓一族5人手持人民调解申请书来到了同心镇司法所,要求高速路施工方陈某赔偿祖坟被毁造成的损失费8050元。
经询问得知,黎姓一族在苍梧高速路两村路段便道中有一座祖坟,高速路施工方陈某在施工过程中不慎毁坏了这座祖坟,后经当地村委会多次调解,但双方在赔偿数额上仍未达成一致意见。无奈之下,他们来到同心司法所请求调解。
司法所的调解员敏感地意识到,这虽然是很小的民间纠纷,但是涉案祖坟牵扯的人数众多,如不及时得到化解,随时有可能升级为群体事件或刑事案件。
3月30日上午,同心司法所联合镇综治中心立即制定本案调解方案,展开调解。现场双方据理力争,于是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先采取“面对面”的调解方法,但是双方互不相让,争持不下。施工方认为赔付数额过高,只松口同意赔偿3000元,但是黎姓村民要求最低赔偿4000元,双方争执不下,调解一度陷入了僵局。调解员最后采取了“背靠背”的方法,分别向双方分析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多一些谅解和包容,各让一步。经过大半天的沟通,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施工方陈某现场随即履行赔偿黎姓一族3800元损失的义务,双方握手言和。
同心司法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做到矛盾纠纷妥善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基本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工作目标。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不断提升,全力维护了同心镇的和谐稳定。
调解员寄语:
祖坟是后辈缅怀先人,寄托哀思的重要媒介,是特殊财产。殡葬改革以来,大家已经普遍实行火葬,但在农村地区,大部分仍是土坟为主。司法所在调解该类纠纷时,应秉承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同时结合有利于双方生产、生活的原则处理,平衡情理与法理,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