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用好保全制度 为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来源:平安藤县网  发布日期:2023-09-09  分享到:

“非常感谢黄法官的明察秋毫,秉公办案,为我们解决了一大麻烦,现将这面锦旗送给黄法官,以表达我们的感激之情。”1月12日下午,潘某婷来到藤县法院交通审判团队将一面印有“ 为民办事 办案神速”的鲜红锦旗,亲手送到黄东法官的手上。

事情起因:在2022年8月8日,受害人潘某驾驶摩托车行驶时与前方同向行驶肖某发生碰撞,而后与对向行驶的苏某再次发生碰撞,造成受害人潘某当场死亡、三车不同程度损坏。事故认定潘某与苏某为同等责任,因此对于受害人潘某因交通事故造成死亡的经济损失,苏某要承担50%的赔偿责任。

因本案中,车辆权属实际为苏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受害人潘某家属在诉前已经多次与对方协商,但因对方推诿中而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为了安抚家属以及尽快实现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潘某等人一纸诉至法院。

藤县法院受理案件后,原告潘某等人对被告苏某、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某物流服务有限公司提出在39万元限额内财产保全申请。藤县法院收到申请后,依法予以审查并作出保全裁定,第一时间冻结被告某物流服务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后,被告某物流服务有限公司积极主动应诉,并与原告方沟通,终于在开庭前达成一致意见,被告某物流服务有限公司同意在商业险限额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73029.5元。

因涉案款项并非当天现金结清,需要对公转账入我院账户后办理退款手续退还当事人,考虑到本案中的原告人数较多,涉及死者年迈父母以及未成年子女,办理案款签领不方便。因此藤县法院决定在确认收到案款后,于2023年1月10日前往原告家中办理退款手续。至此,本案从立案到履行完毕,历时1个多月,通过诉讼保全,让被告主动在诉讼阶段履行其应负的法律义务,切实保障了当事人的实体权益。

为感谢主办人黄法官的公正办案,急群众之所急,82岁老人(受害者父母)特意嘱咐孙女潘某婷送锦旗感谢法官,于是便有了开头的一幕。

群众利益无小事,点点滴滴见初心,旗锦虽轻,但情意浓浓。一面锦旗不仅是对法院工作的高度认可,更是一种鞭策。一直以来,交通审判团队在审理案件中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司法公正,公正为民,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难题,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司法公正的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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