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藤县市场监管局河西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在巡查超市、农贸市场、生鲜零售店时,发现3家水果经营店仍在使用“生鲜灯”,执法人员依法对这3家水果经营店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立即改正,同时对经营者进行再次宣传教育。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部门规章《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12月1日正式施行,为贯彻落实新规要求,藤县市场监管局在全县对《办法》开展了宣贯,通过在相关经营户微信群宣讲解读《办法》,执法人员深入辖区农贸市场、超市、生鲜零售店等经营场所现场普法宣传,并发放《关于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的提醒告知书》,督促经营者严格落实新规要求,守法经营。
河西市场监管所负责人表示,将继续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加大监管巡查力度,对违规的经营者将依规严格处理,确保生鲜食用农产品以“真本色”展现在消费者面前。
在此,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经营者,12月1日起,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全面禁止使用“生鲜灯”。对于仍使用不符合规定照明设施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同时,也提醒消费者,如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可通过拨打12315、12345等渠道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