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起纠纷 上门调解促和谐

来源:藤县法院  发布日期:2024-01-06  分享到:

因当事人行动不便等原因,为予民便利, 1月2日,藤县人民法院交通案件审判团队法官上门成功调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将司法审判延伸至“最后一公里”,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温暖。

2023年1月的一天,蔡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与对向由潘某某驾驶的轻型仓栅式货车(搭乘:潘某、龙某华等人)发生碰撞,造成潘某某经现场抢救无效死亡,其他人员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后,交警部门作出责任认定,认定蔡某负事故的主要原因,潘某某事故负次要原因,其他乘客无责任。因赔偿事宜未能协商解决,龙某华诉至法院,要求蔡某赔偿其经济损失17216.54元的70%,要求作为潘某某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梁某(潘某某的妻子)等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赔偿17216.54元的30%。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了解该案原告龙某华因交通事故受伤治疗刚结束,行动不便。而被告梁某有四个未成年子女及两个年迈的老人需照顾,且其儿子潘某也在本次交通事故受了重伤。因双方当事人系同一村委会村民,为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审判理念,最大程度予民方便,经征求龙某华、梁某的意见后,承办法官决定到该地村委会进行调解。

在调解中,法官耐心地倾听当事人的意见,并积极主动释法,入情入理劝导,促使双方互谅互让,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梁某自愿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000元并当场支付完毕。最终原告与梁某的纠纷得到妥善解决。

2023年以来,藤县人民法院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坚持“法官多跑腿,群众少跑路”理念,巡回开庭、上门调解200多次,最大限度的方便群众诉讼,并切实做好释法、调解工作,力争做到案结事了,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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