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限制女职工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原来这是藤县司法局的普法志愿者们正在向过往群众宣传法律知识。
春和景明,万物更新。为进一步增强妇女维权意识,提高法治观念和依法维权能力,引领广大妇女尊法、守法、学法、用法,在守护好家庭中发挥优势,3月12日上午,在藤州镇河西防洪堤,藤县司法局参加了县妇联联合举办“三八维权周”集中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我们的普法志愿者热情地向群众讲解着宪法、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社区矫正法、法律援助中涉及妇女权益保障的相关法律知识,针对妇女在婚姻、家庭和生活中常遇到的法律问题作了细致解读,积极引导妇女群众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做法治的“明白人”,不断增强她们的法治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
此次活动共发放法治宣传资料500余份,法治宣传小礼品200余份,法治宣传环保袋300余份,解答法律咨询30余人次。下一步,藤县司法局将探索开展更多针对妇女群体的普法活动,用法治“阳光”温暖“半边天”,切实提升妇女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有效促进家庭和睦与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