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藤法苑】守护藤县的青山绿水 我们在行动

来源:藤县法院  发布日期:2024-03-12  分享到:

今天(3月12日)是我国第46个植树节,藤县人民法院通过开展植树添绿、集中宣传、送法进校园等方式,用实际行动为藤县增添绿意,提升群众环境保护意识,守护藤县的青山绿水。

活动一 植树添新绿

3月12日上午,藤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吴汉北积极参加县委县政府组织开展的以“人人参与植树 共建美丽藤县”为主题的植树活动,前往教育城集中区开展义务植树活动,以实际行动为美丽藤县增添新绿。

活动二 集中普法忙

3月12日,藤县法院组织干警前往河西防洪堤参加“建设法治中国 ·藤县巾帼在行动”2024年“三八”妇女维权周系列宣传活动。干警们在开展婚姻家庭、禁毒防毒等法律知识宣传的同时,还结合典型案例,通过通俗易懂的语言,就群众比较关心的林木砍伐等问题进行答疑解惑,并向群众分发“绿藤法苑 守护藤县的青山绿水”宣传小手册,引导群众遵守法律法规,提高生态保护意识,共同守护藤县的绿水青山。

活动三 送法进校园

3月11日、12日,藤县人民法院5名法治副校长集中履职,走进校园开展以“绿藤法苑 守护藤县的青山绿水”为主题的普法宣传活动。

活动中,干警们通过以案释法、发放宣传小手册等方式向学生们宣传生态环境保护法律知识,引导学生们谨慎用火、注意防火,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活动,提醒家人不要盗伐滥伐林木,共同为美丽藤县建设贡献力量。

【绿藤法苑】以案说法——这些行为可真“刑”

藤县是全国林业生态建设先进县,山林资源十分丰富,“林业经济”产业发展成效显著。砍伐、买卖林木成为很多村民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但与此同时盗伐、滥伐林木等案件频发。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制度创新,强化制度执行,让制度成为刚性的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

今天是植树节,为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藤县人民法院通过以下真实案例,提醒大家盗伐、滥伐林木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不可为。藤县人民法院将一如既往地依法严惩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为守护藤县绿水青山贡献法治力量。

案例一 盗伐林木领刑三年

2019年11月12月,被告人韩某彬与韩某林、韩某付、韩某(三人均已判刑)去到藤县太平镇永平村冲垢组,盗伐广西某林业发展有限公司种植的桉树,之后被告人韩某彬电话联系欧某盛(已判刑)运输木材。欧某盛驾驶拖拉机到现场,发现该木材是盗伐所得,仍与韩某彬等人一起装木材上车,装运到太平镇销售,分别得款人民币4984元、6685元,赃款由被告人韩某彬及韩某林等人瓜分。经鉴定,采伐尾叶桉蓄积量分别16立方米、7立方米。

判决结果:被告人韩某彬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案例二 无证滥伐被判刑

2021年11月份,被告人欧某在没有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砍伐了位于藤县平福乡某村的林木,并雇请他人将砍伐后的木材装运回家用作柴火。经鉴定,其采伐林木蓄积量40立方米。

判决结果:被告人欧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案例三 用火不慎烧山毁林

2022年10月19日,被告人甘某在自家旁边的垃圾堆用打火机点烧垃圾,其没有等火堆熄灭遂回家,因风势较大火苗蔓延至附近的山林,引发山林火灾,烧毁了他人的山林。经鉴定,上述火烧迹地面积28.86公顷,有林面积22.97公顷。案发后,被告人甘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失火烧山的犯罪事实,获得了部分被害人的谅解。

判决结果:被告人甘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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