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藤县应急管理局依法查处了一起违法储存柴油的案件,这是迄今为止我县查处的首例违法储存危险化学品(柴油)案。
2024年1月26日,根据群众举报称在藤县塘步镇某处有人非法经营、储存柴油的线索,县工信局牵头组织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中石化藤县分公司、中石油藤县分公司等部门到达现场开展核查处置工作。县应急管理局现场扣押了疑似柴油的液体7.08吨,并委托梧州市产品质量检验所抽样检测(后经抽样检测表明该液体属于柴油),使用危险化学品专用车辆将涉案油品转移运输到有资质的油库进行暂时扣押。
藤县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经查,被扣押的7.08吨柴油是广西某贸易有限公司为节约加油成本,在藤县塘步镇某建材营销部门前空地违法储存,主要用于公司内部车辆加油,涉案的柴油未按规定储存在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内,未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未配备专人管理,存在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的违法行为。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未将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或者未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此,藤县应急管理局决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5万元的行政处罚。(通讯员 黄翠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