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侧翻 塘鱼遭殃

来源:藤县法院  发布日期:2024-07-18  分享到:

车辆侧翻在鱼塘边上,溢出的柴油、机油污染鱼塘。塘主诉至法院,索赔50000元。是否是污染导致塘主的损失?塘主的实际损失到底是多少?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近日,藤县人民法院交通案件审判团队成功调解了该起因交通事故而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得到双方当事人的充分肯定。

原告孙某诉称,2024年5月,任某驾驶货车由藤县往容县方向行驶,途中在超车时与对向由龙某驾驶的货车发生碰撞,导致任某的货车侧翻到孙某养殖的鱼塘,车里大量柴油及机油溢出到孙某的鱼塘,导致鱼塘中养殖的活鱼陆续死亡及活鱼经烹饪后仍残留油污味,销售价格大幅度下跌。交警部门认定任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因赔偿事宜未能协商解决,孙某逐诉至法院,要求任某赔偿经济损失50000元。

案件受理后,主办法官考虑到任某长期在外跑长途运输,如果做司法鉴定,不仅会增加双方当事人的费用负担,也会增加当事人的诉累,不利于纠纷的快速妥善化解。

为快速查明案件事实,厘清争议焦点,夯实调解基础,主办法官第一时间到涉案鱼塘进行实地勘验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此外还邀请了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村委干部、乡镇综治中心调解员到现场参与调解。

“根据当前的证据,孙某的鱼塘的确是受到污染,也产生了实际损失,任某你应当赔偿孙某的合理损失。”

“任某常年在外跑运输,生活不易;此次事故是他无心之过,他对污染事实没有异议,只不过对赔偿数额有异议,原告你方是否能退一步?”

经过多次沟通调解,法官从法、理、情等角度耐心劝导,双方从一开始的剑拔弩张、不予让步,到最后的心平气和,达成调解协议:任某一次性当庭支付21000元给孙某。从立案到调解成功仅用时11日,该起纠纷就得到了妥善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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