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县应急管理局积极开展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专项行动,充分发挥广大群众的力量,通过完善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积极主动向有关部门反映违法经营烟花爆竹的问题,及时消除群众身边的安全隐患。今年以来,我局通过微信公众号、举报电话、12345平台、邮寄等方式,共受理50起群众反映的违法经营烟花爆竹的问题,依法处理50起,处理率达100%,其中立案处罚11起,已结案10起。
案例:2024年2月2日,县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和平镇某处违法经营烟花爆竹。根据群众举报的线索,县应急管理局立即组织公安机关、属地政府等部门到现场核实,发现藤县和平镇某商店有烟花爆竹正在销售,并在其后方仓库发现有较多烟花爆竹存放,该店有关负责人未能提供《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其行为涉嫌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
2024年3月12日,县应急管理局对藤县和平镇某商店涉嫌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核实该店存在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决定对该店作出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
在此非常感谢广大群众对我县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支持和配合,希望各位群众能充分发挥自己的监督权利,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保障自身生命和财产安全。同时提醒个别不法分子,我县执法部门将持续严厉打击侵犯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群众举报一起打击一起,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通讯员 黄翠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