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不松懈,普法宣传进乡村

来源:藤县检察院  发布日期:2024-08-08  分享到:

“有组织犯罪是指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组织实施的犯罪。恶势力组织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进一步增强群众对防范黑恶犯罪的意识和能力,202485日,藤县人民检察院组织驻村干警进村入户向群众宣传《反有组织犯罪法》,营造全民参与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的良好氛围。

“我们村地处北流河边上,河沙资源丰富,如果大家发现非法采矿、非法采砂等破坏自然资源环境的涉‘矿霸’违法犯罪行为,可以向县扫黑办、各司法机关举报!”活动中,藤县人民检察院派驻藤州镇中和村第一书记黄宏娜结合该村地理位置及村中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扫黑除恶宣传。

驻村干警以进村入户走访为契机,向群众发放《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手册,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为群众深入浅出地讲解扫黑除恶常态化的深远意义、有组织犯罪的定义以及“村霸”“矿霸”“软暴力”等基本常识,结合案例向群众解析了防范和打击有组织犯罪的重要性,提供了举报平台和举报方式,鼓励村民群众自觉揭发有组织违法犯罪及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提高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群防群治。

(通讯员:梁松梅、李淼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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