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支持起诉,促成人身安全保护令

来源:藤县检察院  发布日期:2024-09-05  分享到:

“禁止被申请人黄某对申请人农某实施殴打、威胁、辱骂等家庭暴力……如黄某违反上述禁令,本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24年8月28日,藤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藤县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的农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一案作出裁定,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8月30日,藤县人民检察院联合藤县人民法院、藤县妇女联合会、岭景镇政府、岭景镇派出所等部门到位于藤县岭景镇的黄某家中对其进行了训诫及教育。

今年8月初,藤县人民检察院接到藤县妇联移交的案件线索,一名老人到妇联寻求帮助,称其嫁在藤县岭景镇某村的女儿农某被丈夫黄某殴打,正在医院住院接受治疗。接到线索后,藤县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检察官第一时间介入,协同岭景镇综治办、妇联开展询问等调查工作,全面了解农某被殴打的情况及伤情,同时指导、协助农某及其母亲收集、固定证据。经了解,今年6月底,被申请人黄某因认为是农某指使其小孩偷了爷爷的钱,便对农某进行殴打,致使农某身体上多处损伤,给农某造成了严重的身心伤害并住院接受治疗。

8月16日,检察官主动与农某进行了深入交谈,了解其真实想法。农某表示其实自己还是想回去和黄某继续共同生活的,但又害怕继续被家暴,希望检察机关给予一定的帮助。检察官详细向农某介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告诉其可以向藤县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检察机关可以依法支持起诉,保障其不受侵害。农某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后,当即决定提交申请。藤县人民检察院收到申请后,依法作出支持农某向藤县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决定。藤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定,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为遭受家庭暴力的农某撑起了一把妇女权益“保护伞”。

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支持起诉职能,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重要体现。检察机关支持起诉不局限于民事诉讼案件,探索向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等特别程序领域延伸,是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充分履行检察职能的体现。藤县人民检察院深入推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聚焦弱势群体权益保障,加大民事支持起诉力度,2022年以来共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33件。在办理案件的同时,注重内外协作,加强府检联动,今年5月,藤县人民检察院与县法院、民政局、司法局、妇联、残联等部门联合签订了《关于建立民事支持起诉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若干意见》,明确了民事支持起诉线索移送、办理流程、矛盾纠纷化解等事项,通过构建“支持起诉+”办案模式,促进支持起诉与行政工作有效衔接,助推检察机关支持起诉与相关职能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撑起弱势群体权益“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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