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双方签了人民调解协议后,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建议我们共同到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如果对方不履行协议,我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有了这份裁定书,我心里更踏实了……”拿到司法确认裁定书的覃某心里止不住地开心,一个劲地向司法所工作人员表示感谢。
9月28日,藤县司法局藤州司法所联合藤州镇平安法治办成功调解一起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该镇某村的欧某在2014年因建房需要,将泥沙堆放在覃某的竹根地上,造成竹根被破坏,遂引发纠纷。此后十年间,村、镇两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多次组织双方调解,由于双方意见分歧较大,一直调解不成。9月28日,在调解员的再次努力下,双方达成了人民调解协议。协议约定:欧某赔偿覃某人民币3000元,双方握手言和,该纠纷就此了结。为了进一步巩固解调成果,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司法所建议双方当事人到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次日,欧某和覃某共同向藤县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法院经依法审查,出具了予以司法确认的裁定书。
“人民调解+司法确认”是指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人民法院司法确认后出具的民事裁定书与民事判决书一样,具有强制执行力。
近年来,藤州司法所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人民调解零成本、速度快、效率高的优势,运用“人民调解+司法确认”解纷模式,助力基层治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