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藤县人民法院金鸡法庭到岭景镇某村中的一颗榕树下开展巡回审判活动,妥善化解了一起林业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
2023年1月,原告藤县某公司经人介绍与被告张某签订《林地承包合同》,合同约定张某将登记在其名下的67.29亩连片林地流转给原告承包经营30年,用于种植林木等;原告以每年80元/亩价格向张某支付承包金。合同签订后,原告按合同约定向张某支付了5年林地承包金,并向林业部门申办采伐证,开始伐木炼山工作。张某的儿子认为,其父亲未经其同意便出租山林,合同无效,且全部出租会对其住宅、生活、出行都会产生极大的不便;此外,原告并未支付地上附着物林木款。为此张某的儿子多次阻挠原告施工,原告被迫停工。该纠纷先后经村委会、综治中心等部门调处,均未果。原告无奈,诉至法院,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要求张某赔偿各项经济损失35000元。
案件受理后,金鸡法庭承办法官认真阅读卷宗,了解案件基本情况,耐心听取当事人的陈述,核实相关情况。开庭前,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前往现场调查、勘验了解具体情况。为了高效解决纠纷,同时也为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崇尚契约精神,承办法官决定在村中榕树底下巡回开庭审理此案。在调解阶段,法官耐心释法析理,希望双方换位思考,友好协商。最终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原、被告继续履行已生效的《林地承包合同》,原告诚恳地提出留给张某屋前屋后一定的林地由张某自行经营,放弃对张某主张经济损失,并在炼山前向张某支付地上林木款38000元。纠纷最终得到妥善解决,原被告双方甚是满意,纷纷向法官表示感谢。
近年来,藤县人民法院不断强化巡回审判功能,大力开展巡回审判工作,以实际行动践行为民理念,切实为群众提供“家门口”的司法服务。下一步,藤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如我在诉”的理念积极解决群众难题,坚持司法为民,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