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西藤县藤州镇某村,一堵坍塌的石墙不仅阻断了邻里通道,更在邻里心头筑起了一道"隔心墙"。近日,随着藤县人民法院潭东人民法庭承办法官第三次踏进农家院门,这起持续一年多的排除妨害纠纷终于画上圆满句号。法官用脚步丈量民情、以真情化解坚冰的司法实践,生动诠释了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深刻内涵。
吴某诉称,其与李某是邻居,两家挨得很近,双方一年前因土地问题产生纠纷,李某就把吴某门前路的石墙给砸坏,把砸坏的石墙堆放在吴某的门前,影响吴某出行。吴某找到村委和司法所调处,双方因意见分歧较大一直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吴某无奈之下诉至法院。
"绝不能就案办案!"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经阅卷及电话沟通进一步深入了解案情后认为,双方都是邻居,互谅互让、方便通行才是长久之计,如果只是简单的判决,可能当事人的“心墙”还在,案结事不了。
随后,承办法官到现场组织勘验,并组织双方调解。调解现场双方情绪激动,争吵不休,李某态度强硬,分毫不让,导致第一次调解失败。
为尽快化解双方矛盾纠纷,承办法官再次上门组织双方调解。承办法官综合考虑,以双方都能接受的范围引导双方提出调解方案,李某表示可以考虑法官提出的建议。虽然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但细致的沟通为后续成功调解奠定了基础。
面对僵局,承办法官没有气馁,第三次前往案涉现场。在调解现场,承办法官与村干部共同努力,向当事人讲法理、讲情理,反复沟通协调,最终促成双方和解。李某表示同意让出部分土地作道路,吴某也表示各退让一步,其负责出资修复被损坏的石墙及被损坏的排污管。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现场签署调解笔录。
“基层纠纷往往‘小事不小’,只有把法理、道理、情理揉碎了讲,才能真正解开当事人的心结。”承办法官说道。
该案的成功实践是藤县法院践行“如我在诉”理念以及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注脚。下一步,藤县法院将继续以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作为司法办案的落脚点,将调解贯彻到案件办理的各阶段、全过程,灵活运用调解手段“对症下药”,力促“案结事了”,努力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