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县法院采取协调和解方式解决行政纠纷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09-01-09  分享到:

藤县法院在行政审判工作中,切实按照“保护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优化司法环境,化解行政争议”的要求,积极探索通过协调和解的方式解决矛盾纠纷,促进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和谐。2007年以来,该院共审结行政诉讼案件52件,其中通过该院协调,说服被告主动撤销错误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动员原告撤诉的案件共14件,占27%

藤县法院在行政协调和解中做好咨询服务工作,树立行政审判法官威信。平时主动与行政机关联系沟通,为他们依法行政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并应邀为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人员上执法辅导课。他们在开庭之前当事人之间更容易取得谅解,把协调和解工作重点放在开庭前进行。行政审判法官接案后,即对案件材料进行认真的审查,然后依据初步掌握的案情做好当事人的工作。不放过任何协调和解的机会,在和谐司法的理念引导下,仍然重视做好各方当事人协调和解工作,只要有可能通过协调和解解决的行政争议,都坚决进行协调和解。开庭前做不通工作的,在开庭后、直至宣判前,也要做好工作,尽量达到办一案即平息一起纠纷的目的。他们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协调和解方法。通过审查或庭审,发现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明显有错误的,就重点做行政机关的工作,明确指出他们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的问题,让他们主动撤销,然后再动员原告撤诉。反之,如果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应予维持。

(记者 李继远  通讯员 林振朝)             

 



桂ICP备15009969号   桂公网安备 45040502000009号
网站主办:中国共产党藤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电话:0774-6022086  邮箱:pawzw@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