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县法院落实措施提高民事案件调撤率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09-01-13  分享到:

藤县法院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和谐司法”的理念,在民事审判工作中充分发挥诉讼调解功能,积极化解各类民事纠纷。截至去年1228日,共受理民事案件995件,审结850件,其中调解结案283件,撤诉172件,调解撤诉率达到53.5%。调解与撤诉案件义务人自动履行271件,履行标的达到381.9万元。

该院采取了有效措施提高案件调撤率,一是将办案的社会效果作为评价案件质量的重要指标,规定凡是做到“案结事了”、不引发涉诉信访或其他不稳定问题的案件,在案件质量评查时都给予加分,反之则给予扣分,以此提高民事法官重视做好调解以及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二是将调撤率纳入本院综合目标考评与法官业绩考评指标,对调解结案与说服原告撤诉、消除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的案件,另行在综合目标考评与法官业绩考评中给予加分,以此全面确立诉讼调解工作在民事审判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在制度上确保全体法官重视诉讼调解工作。三是重视做好立案调解、庭前调解与判前调解工作。

该院除了抓好开庭时的调解外,还注意做好立案时、开庭前与宣判前的调解工作,不放弃任何机会,全力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力争以和谐方式结案。据统计,全年通过立案调解与庭前调解,共审结案件50多件,通过宣判前的调解工作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也有30多件。同时加强对民事法官进行调解技巧培训,去年该院组织了2次民事法官调解实务培训,除学习其他法院法官调解工作的先进经验外,还由本院在诉讼调解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法官介绍经验,在促进法官整体调解水平方面,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他们在民事审判工作中强调“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要求民事法官要善于总结和运用调解技巧与方法,尽最大可能提高调解成功率。今年该院调解结案的案件中,有的是利用当事人的亲属、朋友以及他们信赖、佩服的人做工作,使其接受调解建议;有的是说服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依法作出适当的让步,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的;有的则是依法适时运用法官释明权,在开庭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对所认定的事实、应适用的法律法规以及法院可能作出的判决,向当事人阐述清楚,为他们分清是非、讲明利弊,说服他们达成调解协议或作出撤诉决定。

(记者李继远   通讯员潘家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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