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谢法院对我们弱势群体利益的重视,非常感谢你们!”2月27日,当藤县法院在为申请执行人李某某办理退款手续时,其父母触景生情,向执行干警表达了发自内心的感慨。
李某某触电人身损害赔偿一案,经梧州市中院终审判决后发生法律效力,涉案的被执行单位某电力公司和某机关单位,应赔偿受害人李某某的经济损失36万多元。某电力公司已全部履行完赔偿义务,而另一被执行人某机关单位由于领导变换等客观原因,未履行相关义务,导致该案多年不能执结。去年年底,藤县法院以全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工作为契机,将此案向县、市政法委汇报,获得了市政法委和市中院的大力支持,市县有关领导出面协调,希望某机关限期履行义务。该机关迅速筹集资金,赔付给了受害人李某某。历经五年的案件最终完全执结,得到了当事人家属的赞扬。
(钟康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