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农民藤县诈骗获刑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0-08-02  分享到:

在废铜丝中掺和杂质出卖给废品收购站,以骗取钱财,谁料被害人及时发现被骗并报警。714日,藤县法院对一起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冯某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0351940分,藤县公安局巡警大队接到太平镇某废品回收店店主林林某奇电话报案称:30分钟前,有3人驾驶一辆银灰色长安面包车,以卖废铜为名,在铜内充了大量的重沙以好铜形式,在藤县太平镇城区骗取其人民币4500多元后,向藤州镇方向逃走,请求巡警大队派人到太潭二级公路上拦截犯罪嫌疑人。

巡警大队大队长陈雪锋接到报案后,估计逃跑的车辆很快就要经过县城,警情就是命令,争取时间就是取胜的保证。陈大队长迅速启动应急处置方案,吹响了紧急集合号,队员们快速着装拿装备,仅用2多分钟的时间全部整装集结完毕,并发动警车,按应急处置方案,分三组在河东转盘、西江大桥南桥头、巡警大队部门口对出公路设三个连动卡拦截。在大队部门口卡点的队员们刚设好卡,就发现与报案人描述相似的可疑车辆不顾队员的停车信号,飞一般地冲过卡点,队员们迅速跨上警用摩托车在后面紧紧咬住嫌疑车辆不放,在桥南设卡的队员得到可疑车冲卡的报告后,迅速将警车闪着警灯一字排开横在西江大桥南桥头,把一辆轿车也横于警车后进行设置障碍拦截,并用警用喇叭命令嫌疑车辆停车接受检查,嫌疑车辆上的犯罪嫌疑人远远见桥南这阵势,估计已无法冲卡了想调头继续逃跑,但后面的队员也紧追上来,嫌疑车还没有来得及调头就被队员们控制住了。随后,民警将此3名犯罪嫌疑人移交给太平派出所侦查。

经侦查,犯罪嫌疑人冯某成(男,38岁)、冯某某(男,25岁,均是湖北省广水市吴店镇东湾村人)对其雇请司机马某强的长安牌面包车,从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将4袋重162公斤故意掺和了盐、煤、沙子等杂质的铜丝运输到藤县太平镇,以每公斤28元的价格出卖给该镇林某奇的废品收购站,得赃款4530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清洗该批含有杂质的铜丝,得纯铜29公斤,实际价值1653元。被告人冯某成诈骗的数额为2877元。公安机关在破案后将扣押冯某成的赃款4530元退给被害人林某奇。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冯某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本案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已挽回,且被告人冯某成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对被告人冯某成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决。

 (吴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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