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指收拢攥成拳 筑牢审判“前沿阵地”
日前,记者随着梧州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和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的‘记者基层法院行’采访团驱车在素有“南方新瓷都”之称的藤县采访时看见:庄严肃穆,绿树成荫中,屹立在该县乡镇集市上的4个基层人民法庭,别具一格,是辖区内一个标志性建筑,成了一道亮丽的风景。
近年来,藤县按照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建设“五化”法庭(“五化”是指精神文明、组织建设、审判工作、管理制度、物质建设规范化)的要求,全面加强人民法庭建设,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如今,“有纠纷找法庭”是当地老百姓的首选。藤县法院基层人民法庭在辖区群众的心中已树立起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延伸审判职能,服务于辖区中心工作;化解矛盾,定纷止争;便民、亲民、爱民、为民的眷眷情怀;清正廉洁的高风亮节。目前,该县已经向把濛江法庭建成“零上诉”法庭,把金鸡法庭建成“文化建设示范法庭”,把潭东法庭建成“办案能手培养锻炼基地”,把太平法庭建成“调解工作示范法庭”的目标稳步迈进。
合力筑牢审判“前沿阵地”
法庭作为最基层的审判机构,处在审判的最前沿,与广大人民群众的联系最密切,是体现法院整体形象和司法公正的重要窗口,因此必须要筑牢。这是藤县法院领导班子形成的共识。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基于对这样的认识,从藤县县委、政府到法院的领导非常重视法院基层基础建设。该县“五化法庭”创建工作时,明确提出了“创建时间表”:务必要在2008年底前完成创建任务。
为此,藤县吹响了创建“五化法庭”的进军号。2008年,藤县法院克服了征地、筹措资金等方面的困难,投入330多万元资金,对太平法庭进行装修改建,对潭东、濛江、金鸡三个法庭进行迁址重建。时任藤县县委书记张培健、县长何棠要求全县有关领导、有关乡镇和部门全力支持法庭建设,财政部门支持93万元建设资金,县财政借支了100万元;濛江镇党委政府为解决法庭的地皮问题,将一块准备建镇政府办公大楼的地皮让给了濛江法庭。。。。。。各级党委政府的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是藤县完成“五化法庭”创建任务的根本保证。
重建的三个法庭由县政府无偿划拨土地,庭址占地均达2亩以上,均按照区高院一类法庭的标准建设,每个法庭业务用房均占地
至2008年10月,该院提前全面完成了“五化”法庭创建任务,四个法庭均通过了自治区高院的验收获 “五化”法庭称号。该法院与四个法庭均被评为“五化”法庭创建工作先进集体,院长周放等5人被评为法庭创建工作先进个人。
站在新起点实现新跨越
创建工作完成后,藤县法院人民法庭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其一是硬件建设迈上了新台阶。全县4个人民法庭设施齐全,设置有立案室、法官办公室、调解室、会议室、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联络室、人民陪审员办公室、食堂等;每个法庭至少配备有一辆办案用车、至少一台打印机及扫描仪;人手一台电脑等办公设备。有的法庭还新建有娱乐室、室外篮球场,调剂干警的文体生活。其二是启用并正常运行远程电子签章系统。各人民法庭的法律文书都可以在法庭盖上法院印章,节省了往返法院盖章的时间,提高了效率。
与此同时,藤县法院通过抓好人民法庭精神文明规范化、组织建设规范化、审判工作规范化、管理制度规范化和物质建设规范化建设工作,树立了该县人民法庭崭新形象。
“你好,请问你需要办什么事情吗?。。。。。。”近日,记者在潭东法庭采访时,看见庭长何玲热情地向来办事的群众递上一杯热茶。该庭通过开展的各类教育活动,教育干警杜绝衙门思想及作风,倡导朴实的工作作风,踏实肯干的工作态度。要求干警不能冷落每一位到庭的群众或当事人,做到有问必答,答须满意,增强了干警的亲和力,使群众感觉到法庭是最文明、最讲理、最依法办事的地方,法官则是群众最信赖的人。
发挥“前沿阵地”作用构建和谐社会
近年来,藤县法院的四个人民法庭每年都要承担全院将近三分之二的民商事案件与个别刑事自诉案件的审判任务。该院积极探索和完善人民法庭审判流程管理制度,逐步形成了以“案件质量监督和审限监督”为重点,以立案庭、审监庭以及法庭庭长为主体,以制度管理为保障的审判工作管理机制,把“无发回、无改判、无超期、无上访”作为每一个办案法官的工作准则和追求目标,从而较好地保证了法庭审判工作的公正性与廉洁性,提高了人民法庭审判工作的能力,使人民法庭办案的质量和效率有了较大程度的提高。
2008年以来,该院四个法庭共受理案件1383件,审结1263件,结案率91.3%,超审限案件为零。以判决方式结案520件,当事人提起上诉70件,上诉率为13.5%,比全区平均上诉率低20多个百分点;上诉案件的二审维持率达到93.5%,无发回重审案件。所结案件的生效裁判没有当事人提出申诉,申诉率为零。
藤县的人民法庭全面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积极开展审判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目前,“调解优先”已成为该院法庭干警共同的理念,在这种理念的支配下,该院法庭的调解工作取得了优秀的成绩。2008年,该院法庭的调撤率(调解与撤诉结案的比例)达到50.3%, 2009年达到 64.4%,去年1-9月份达到60.49%。与全市法院平均调撤率相比,2008年高出10个百分点,2009年高出20个百分点,今年又高出15个百分点。
根据人民法庭与群众的联系最密切的特点,同时考虑到一些案件到纠纷地开庭办案更加方便当事人参加诉讼、更有利于群众旁听开庭、更有利于纠纷的解决、更有利于宣传法制等因素,该院在人民法庭极力提倡到广大法庭辖区巡回审判,将庭开到当事人的门口、开到田间地头去。2008年至今,该院4个人民法庭巡回审判的案件达到230多件,法官直接进村入户,消除当事人的对抗情绪,现场解决纠纷,赢得群众的一致好评。2010年9月30日,潭东法庭组织巡回法庭深入藤县塘步镇石塘村就地审理一起雇员与雇主之间的损害赔偿纠纷案,通过邀请人民陪审员、村委会干部协助法庭调解,不用一小时就当场调解结案,不仅使案件得到顺利审结,还教育了当地的群众,取得了非常好的社会效果。
藤县法院针对人民法庭与辖区关系密切,方便联系群众的特点,要求人民法庭必须坚持能动司法,主动发挥人民法庭审判前沿阵地作用、发挥人民法庭的优势,主动深入辖区化解矛盾纠纷,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他们以人民法庭为主要阵地,积极联系辖区乡镇党委政府、司法所、公安派出所、村(居)委会、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动了解辖区的矛盾纠纷情况,开展诉前调解工作,使辖区发生的纠纷在起诉到法院之前,就通过各方面的力量得到化解。2008年以来,该院四个法庭诉前调解解决纠纷122多起,为辖区的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去年6月,金鸡法庭在办理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过程中,发现有一批农民工被拖欠工资,该批农民工也纷纷到法庭咨询起诉事宜。为减少当事人诉累,金鸡法庭法官在农民工起诉之前,主动与象棋镇政府联系,最终在镇政府、县劳动监察部门等的配合下,使31位农民工与雇主达成了调解协议,领回了被拖欠一年多的工资共64281元,社会效果非常明显。
(记者李继远 通讯员潘家绪 高 峰 姜 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