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下午18时许,藤县公安局城中派出所接到该县局“
接到指令,值班所领导立即带领两名民警迅速出警赶赴案发现场,开展追捕犯罪嫌疑人、现场保护、走访调查等工作,经了解,受害人李某路过登俊路太平街时,被守候在此处的3名男青年持刀胁迫,抢劫人民币现金21元。民警根据犯罪嫌疑人的体貌衣着特征,在现场周边开展调查走访。经过细致的调查访问,民警在离现场不远的藤州镇登俊路太平巷一间小食店内,发现3名体貌衣着特征与犯罪嫌疑人相似的年轻男子,经带回派出所继续盘问,犯罪嫌疑人黎某(男,1996年生,藤县藤州镇大垌村人)、岑某锋(男,1997年生,藤县藤州镇登俊路人)和曾某杰(男,1997年生,藤县某中学学生,藤县金鸡镇兴隆村人)等3人对为买零食,在藤州镇登俊路太平街藤县人民医院后背的梯级处实施持刀抢劫,作案后到附近零食店消费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他们对自己的无知而实施犯罪的行为后悔不已,但法律是无情的,悔之已晚。
(吴凌云 黄健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