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100%” 规劝出效果
藤县公安局新庆派出所按照上级公安机关部署,在“清网行动"工作中切实做到三个100% 。对在逃人员进行分析,梳理,做到有针对性,在规劝过程,一是突出“宣”字,营造追逃氛围。“二是突出"劝"字,强化政策攻心。三是突出“释”字,消除思想疑虑。四是突出“压”字,挤压逃犯空间。
2008年9月24日16时许,藤县岭景镇罗算村民周某某在广西藤县岭景镇罗算村石古碑头被人斩伤(经法医鉴为轻伤),经侦查,发现汤某富有重大作案嫌疑。案发后汤某富仓皇出逃,东躲西藏,
2011年10月2日8时许,莫若荣所长再次带领该所民警前住新庆镇富荣村贺塘咀组汤某富家中,将《关于敦促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和《关于宽待投案自首在逃人员的通告》送到汤某富家属手中,突出“宣、劝、释、压”四字,对汤某富家属再次进行规劝工作。
2011年10月12日13时许,汤某富主动来到新庆派出所投案自首。
(吴凌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