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县法院“六个注重”提高执行和解率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2-03-27  分享到:

2012年第一季度,藤县法院执行局加大执行案件的调解力度,执行结案案件中和解率为80.2%,同比上升了42个百分点,有效地缓解了“执行难”的压力,通过采取“六个注重”措施,有力地推进了该院执行工作的良性发展,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一是注重执行公开制度,促执行和解。实行阳光操作,公开执行程序,评估、拍卖程序、执行结果。以公开促公平,以公正扬法威,以保护当事的合法权益为已任,确保案件的“终点站”执行工作顺利进行。圆满实现案结事了。

二是注重案件执行的前期工作,尝试执行和解。坚持做到执行案件及时分案、登记、阅卷,确认双方当事人的联系方式,尽早安排执行时间,向申请人了解与对方关系如何,并征求其对和解的意见,分析和解成功的可能性,然后做被执行人的工作,努力找到平衡点。特别是群体性的案件,反复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促成和解。

三是注重执行“联动”,巧借外力促和解 。第一,威慑促和解。在县政法委牵头之下,依靠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加强与银行、民政、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及房屋、土地、车辆等的管理部门的配合,形成执行联动机制,增强执行合力,力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律义务,提高执行和解率。第二,协调促和解。在执行过程中,充分利用人民调解委员会、司法所、村居委会等组织以及人民陪审员、廉政监督员的力量,发挥其熟悉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情况的优势,协助法院做好执行和解工作。

四是注重执行析理促和解。一些案外人,例如夫妻关系期间的共同债务一方在诉讼时不是当事人而在执行阶段被追加被执行人、抽逃资金后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案外人,他们对法院在执行阶段追加其为被执行人很不理解,而且抵触情绪重,容易阻碍法院执行。在执行此类案件时,做到“倾听、释法、析理”。在充分尊重当事人的基础上,采取先诚恳倾听被执行人的意见,解释法律相关规定,促成和解协议,达到服判息诉。

五是注重执行方式创新促和解。在用足用好法律规定的执行措施同时,在发扬传统执行方法优势的基础上,总结出了包括源头治理、法律威慑法、媒体曝光法、温情执行法,说情担保法、听证执行法、特案集中执行法等执行方法创新,促进执行和解。

六是注重执行和解的激励机制考核。在年度工作绩效目标考评中,将执行和解作为评价执行工作和评选“调解能手”的一个重要指标,以此强化法官执行和解意识,督促执行人员更加注重做执行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提高执行和解结案的数量和质量。

(高 峰 莫如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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