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县法院创建诉讼联络员制度打造无诉社区村屯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2-04-05  分享到:

2012年,藤县法院为贯彻落实全区法院院长会议、市中院法院工作会议和全市政法工作会议的精神,围绕三项重点工作,创新社会管理,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决定建立村委、社区诉讼联络员制度。在全县16个乡镇的278个村委会、26个社区都有一名诉讼联络员,做到诉讼联络全覆盖。

按照区高院罗殿龙院长和市中院卢上需院长讲话的要求,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贯彻落实自治区开展的“九大和谐建设”(和谐单位、乡镇、村屯、街道、社区、家庭、学校、企业、邻里)和区高院“四项和谐司法创先活动”(创建“无诉社区、村屯”、“和谐窗口”、评选“和谐司法”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以人民法庭为支点,把司法化解矛盾工作网络向村屯、街道、社区推进,建立司法化解纠纷联系点,委任村委、社区干部担任诉讼联络员,做到矛盾纠纷早发现、早调处、早解决,化解在社区、村屯,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进入诉讼程序之前。

该项制度主要做法是以太平法庭、濛江法庭、金鸡法庭、潭东法庭为中心点,联系辖区乡镇党委、政府,在每一个行政村村委、街道社区选任一名干部担任法院的诉讼联络员。其职责主要是协助法院送达法律文书、处理执行事项、开展调解工作、进行法制宣传,发现辖区出现矛盾纠纷能及时与法庭联系,争取尽快化解。

诉讼联络员制度在创建的过程中得到了县委政法委唐永清书记的充分肯定,并在全县政法信访维稳工作会议上要求各乡镇党委、政府大力支持该项制度的实施,选派好干部,增强基层化解社会矛盾的力量。在三月份,全县16个乡镇,278个村委会、26个社区都积极参加诉讼联络员制度创建工作,做到每个村委会、社区都有一名村委干部或社区干部担任诉讼联络员,而且各个乡镇司法所也有20多人主动参与该项制度建设。

该院将在4月份开展诉讼联络员分期培训工作,重点加强诉讼联络员在法律知识、调解技巧、协调法院开展工作等方面的业务培训,提升村委干部在化解农村、社区矛盾纠纷的能力,提高矛盾的预防、化解能力,积极推动藤县无诉社区、无诉村屯的创建。

(高峰   黄醒勋)



桂ICP备15009969号   桂公网安备 45040502000009号
网站主办:中国共产党藤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电话:0774-6022086  邮箱:pawzw@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