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县太平法庭坚持纠纷案前和诉前调解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2-05-11  分享到:

59日,藤县法院太平法庭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利用立案有利时机,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最终使多年的生意伙伴冰释前嫌、重归于好。

被告许某是藤县平福乡专跑运输生意的一位司机,与原告梧州市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是多年的合作伙伴。许某先后于2009818日和2009114日向汽贸公司购买第一辆与第二辆汽车,分别欠其购车款30000元和100000元共计130000元。当时因许某无现钱支付,特书写欠条一张,并约定了付款时间和利息,并由案外人韦某提供担保。许某买车之后,本想一心一意赚钱付清车款。但出乎意料的是,许某在购车不久的一次运输中发生严重交通事故,支付3名受害人共计80多万元的赔偿金,使经济一下子陷入困境,无法按期付清所欠车款。欠款到期后汽贸公司多次追讨无果,遂于201259日到法庭起诉要求许某一次性付清130000元欠款及利息。

法庭收到诉状后,立即与许某取得联系,在立案前召集双方到法庭,把握立案前的有利时机面对面开展调解工作。主办法官抓住原、被告双方是多年的生意伙伴这一突破口,先从双方以往的愉快合作说起,以缓和双方激动情绪,并循序渐进地为当事人讲解债务人应当履行正当义务的相关法律知识。针对许某提出的在减少部分逾期利息的前提下,愿意分期偿还欠款的要求,主办法官耐心地做原告的思想工作,引导其换位思考,真诚同情、理解许某无力一次性清偿巨额欠款的实际困境。经过主办法官多番耐心细致的调解,原告最终同意许某分期清偿欠款,双方当庭达成和解协议。许某所欠原告购车款130000元及利息30000元合计160000元,自愿分六期清偿,即每期6个月,从2012510日起,每期还26667元,至2015510日前还清。原、被告还表示,不会因此案而影响双方长期合作发展的趋势,今后要更加注重沟通协作,继续维持良好的伙伴关系。

近年来,该院始终将调解贯穿于审判工作的各个环节,并不断加大诉前调解力度,把案结事了作为不懈的追求。今年第一季度,在全院法官的努力下,诉前调解48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张明环  黄醒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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