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法院为我们化解了这个僵持了一年之久的纠纷。”
该院收到诉状后,考虑到该案是一件涉及人口近200人共24户居民的群体性纠纷,而且是一件僵持时间长、争议标的大、当事人意见分歧大、并经政府有关部门多方调处未果的纠纷,石忠贵院长直接作出了指示:要求暂缓立案,在立案前先做调解工作,想方设法在进入诉讼程序前通过调解将纠纷解决。立案前调解由立案庭负责,石院长并指定该院分管民商事工作的潘家绪副院长直接参与立案前调解。潘副院长接到任务后,与立案庭黄云杰庭长一起,在向天平镇政府及县政府有关部门了解情况后,在石院长的指导下,认真研究制订了调解方案,决定调解工作分三步走。
居民表态后,该院随即展开调解工作的第二步,就是向公司反映居民的意愿,并说服公司接受通过诉前调解解决纠纷的意见。与此同时,不断用电话等方式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将他们调解要求拉近,缩小他们之间的分歧。在双方意见进一步缩的情况下,该院抓住时机,于7月19日安排双方当事人直接交锋。由他们自己讨价还价。这天的行动,虽然没有直接得出结果,但我们得到了预期的目的:让双方的意见缩小到可以直接调解的范围。
随后,该院趁热打铁,继续与双方当事人保持联系,并重点做公司一方的工作,让他们适当拿钱出来补偿给居民,以结束纠纷,避免进一步扩大损失。在我院多次释明下,公司的态度有了松动。看到时机已经成熟,该院果断展开调解工作的第三步:进入实质性调解。7月25日,党组书记、院长石忠贵亲自带队,与潘副院长及立案庭人员一起前往天平镇展开调解工作。在调解中,双方当事人均坦诚相对,但最终对公司补偿的数额问题双方僵持不下。针对这种情况,调解人员果断决定进行分开调解,将双方分开两处进行“背对背”调解。对于广西某建筑公司,调解人员指出,设备多扣留一天就多一天损失,且若居民反诉或上诉,案件将进入持久的诉讼程序,损失将进一步扩大;对于24户居民,调解人员则重点就进入诉讼程序后有关的鉴定费用等支出,以及他们的扣机行为可能要承担的责任上作分析。最后,经过反复几轮的高见调解后,双方最终一致接受了由广西某建筑公司向24户居民支付23万多元补偿金,居民则不再扣留并配合撤走机械,双方互不追究其他责任的调解方案。达成协议后,公司当天便履行了付款义务,将23万多元补偿款直接交给我院,该院当即将款项全部发放到24户居民手中。
“诉前调解是我们法院司法为民的生动体现,我们即使不收当事人一分钱,也要尽最大的努力开展工作,因为化解矛盾、息事宁人是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和最终目的。”石忠贵院长对于当天的调解工作作出了精辟的总结。
(黄海峥 高峰 黄云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