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浙江省身患白血病的施凤群以其前夫不履行离婚协议且拖欠女儿抚养费和财产折价款达4年之久为由,将前夫龙敏成诉至法庭。日前,我院金鸡法庭法官成功调解了这两起纠纷,终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取得良好效果。
家住浙江省嘉兴市的原告施凤群,因与家住藤县金鸡镇的被告龙敏成感情不合于2009年8月协议离婚,并约定婚生女儿随原告生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600元直至女儿大学毕业,并将夫妻共同财产由被告经营的某商行按折价款57600元每月支付400元给原告,分12年付清。但直至起诉之日止,被告只支付了5800元抚养费,因原告多次追讨未果,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履行离婚协议。
金鸡法庭受理该案后,主办法官了解到,原、被告离婚后仅四个月,由被告经营的商行因租赁期满结业,失去了经济来源故无力履行离婚协议。了解这一情况后,主办法官多次通过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劝解原告,希望其念夫妻之情,体谅被告的难处;同时对被告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希望被告尽到一个做父亲的责任,尽最大努力帮助身患白血病的前妻以及年幼的女儿。经过承办法官的耐心劝解,被告认识到前妻的困境,并责怪自己无能为力,同时表示,不管如何困难,女儿的抚养费以后一分钱也不会欠!仅两个小时,原、被告便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支付所欠的抚养费10000元,并一次性付清财产折价款10000元。
主办法官的真情调解,使得两起纠纷一朝解决,既维护了妇女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了父女亲情,获得了双方当事人的衷心感谢!
(张焕杰、祝裕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