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县:抚养费支付起争执   法官不懈调解促履行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3-09-04  分享到:

 

一起离婚纠纷案的双方当事人本已达成离婚调解协议并就孩子抚养问题达成共识,却因在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上争执不下而使调解一度陷入僵局。93,藤县人民法院江法庭法官通过几番耐心调解,终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12000元抚养费,此案得以圆满解决。

 家住藤县太平镇的原告吴某平与常住濛江镇的被告陈某进,俩人2005年在广东打工相识,并于2006年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因性格差异、缺乏共同语言,常为一点小事争吵,直到儿子出生后也仍未改善淡漠的夫妻关系,双方仍争吵不断。20097月,双方因琐事再次发生激烈争吵,吴某平在挨了丈夫的一巴掌后,对自己的婚姻彻底失去了信心,心灰意冷的她搬回娘家居住,双方分居至今。为尽快解除已名存实亡的夫妻关系,吴某平一纸诉状将陈某进诉至公堂,请求离婚。

江法庭受理该案后,主办法官遂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经过法官一番苦口婆心劝说,但吴某平离婚心意已决,且陈某进也表示同意。在双方无和好可能情况下,法官主持双方达成离婚调解协议并就孩子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但不料,双方却在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上产生了严重分歧。陈某进坚持要求吴某平一次性给付孩子抚养费,但吴某平则以自己没有稳定工作为由表示坚决反对,只同意按月支付。鉴于双方针锋相对、各不相让的紧张气氛,主办法官决定先行中止调解,劝说他们回去再好好考虑一下。

初次调解以失败而告终,但主办法官并没有轻言放弃,通过一次次不厌其烦的电话联系,了解到陈某进之所以坚持要求吴某平一次性支付孩子抚养费,是处于担心她以后远嫁,法院的调解书将可能成为一纸空文,并指出分居后的吴某平极少去看望孩子,还在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上反复多变等诸多不是。为使吴某平消除这一忧虑,主办法官又多次与吴某平沟通,认真倾听她诉说没有固定工作,无力一次性支付的苦衷,并耐心劝说其同意尽其所能支付抚养费。法官以此找到了案件调解的突破口和切入点,并组织双方进行第二次调解。

在调解工作中,主办法官耐心向双方释法明理,使双方逐渐明白夫妻间要相互包容,不要动不动就吵架甚至使用武力,离婚家庭应给予孩子更多的关爱以利于其健康成长的道理;同时积极引导陈某进换位思考,希望其对吴某平无固定收入难以一次性支付的现状给予更多的理解和宽容,并念多年夫妻情分适当作出让步。在法官的真情调解下,双方就抚养费问题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吴某平分两次支付25000元抚养费,并当庭支付12000元藤县法院法官秉承司法为民理念,积极从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角度出发,设身处地为困难群体着想,全力呵护儿童健康成长的做法得到双方当事人及当地群众的一致好评。 

(张明环 易庭泉 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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