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县:八年山林纠纷 诉前联调一朝解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3-09-24  分享到:

 

    916,我院通过诉前联动调解,成功化解平福乡一起长达八年之久的山林纠纷,展现司法为民之情,赢得了双方当事人的高度称赞和当地政府、村委、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肯定。

案件的起因是原告陈某等5人的自留山被同村村民强行砍掉原有的树木进而侵占使用,起诉到我院,要求被告黄某等11人赔偿其占用原告承包经营的林地经济损失共103200元。太平法庭黄醒勋庭长在立案审理阶段,通过多方调查,了解到这起长达八年的山林纠纷虽然经过当地政府、村委、司法所等部门多次调处,因人数众多、利益冲突大,始终无法处理。考虑到纠纷问题的严重性后,黄庭长决定先行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村中,避免上访闹访等重大社会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本案可追溯至1982年,当年藤县平福乡寻村观赖组在落实生产责任制度的工作中将坐落在该组的那利60亩、枫木头约40亩的林地落实给原告陈某等5人承包经营管理。1987年陈某等5人全家搬到广东珠海生活,其所承包的山林由于没人打理,渐渐成为了荒山。1993年,被告黄某等11人响应当地政府的号召进行造林灭荒,在没有经过原告的同意下擅自砍掉其种植的树木,并在原告承包的林地上种植八角、玉桂、杉木等经济林木。20055月份原告发现黄某等11人侵权后,先后找了当地乡政府处理,藤县人民政府曾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责令平福乡政府重新作出权属决定,至2011年藤县平福乡政府作出新的行政决定,决定那利(约60亩)、枫木头(约40亩)的林地属原告陈某等5人承包经营管理,而这两地上现有的经济林木则归属黄某等11人所有。原告陈某等不服平福乡重新作出的行政决定,向法院起诉。

在详细了解案情的来龙去脉后,黄庭长于2013912日带领法庭干警深入藤县平福乡开展诉前调解工作,组织双方当事人,并邀请当地政府、村委、林业站的工作人员到场开展调解工作。经过黄庭长在调解工作中反复地释法说理、分析利弊,并提供了多个方案供选择,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按照约定,黄某等11人可在2018930日之前继续经营管理在原告林地上的经济林木,自2018101日后则要由黄某等11人自行处理清楚,并将该两地交还给原告陈某承包经营。陈某不再要求黄某等11人立刻砍掉现有的经济林木和赔偿其山林被占用8年的损失。

当双方签订调解协议后,之前剑拔弩张的对立关系得到缓解,言谈中多了欢笑声,这起令当地政府、村委、司法所等部门头疼8年,而无从解决的山林纠纷在法院的调解下,最终得以完满解决。 

(高峰 邓庆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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