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起因是被执行人黄某新在相邻通道上违规建造建筑物,被法院判决拆除,在法定的期限内被执行人仍然不愿拆除,原告无奈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执行局多次下发执行通知书给被执行人,但黄某新都没有拆除占道建筑物。为此,执行局决定实行强制执行,拆除占道部门建筑物。该院法警大队接到协助执行任务后,大队长杨翔抽调7名精干法警参与此次任务,要求干警文明、严格、规范执法,认真检查了警用装备、干警的着装等,按照执行方案,合理安排警力,设现场卫组5人,机动组2人。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黄某新不配合执行工作,情绪激动,意图冲击执行现场,面对此突发情况,机动组法警沉着冷静,反应迅速,立即启动突发情况处置预案,将其稳控,及时制止恶性事态发展,严格控制现场,保障执行任务顺利进行。随后,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进行了法制宣传和教育,最终成功完成了此次强制执行任务。
(张焕杰 李真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