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藤县人民法院对藤县首例“全能神”邪教案依法宣判,被告人韦友梅、邓桂梅、覃演洪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经审理查明,2012年10月份开始,被告人韦友梅在藤县河东广场附近从一个陌生男子手中多次领取“全能神”(又称“实际神”)书籍资料,之后以“传福”为名邀邓桂梅、覃演洪加入学习“全能神”。2012年12月份开始,被告人韦友梅与邓桂梅、覃演洪在藤县藤州镇潭东街共同出资租用一间民宅,作为学习、传播“全能神”邪教组织资料的场所。期间,被告人邓桂梅、覃演洪协助被告人韦友梅到周边城镇、村庄宣传、发放“全能神”资料,并登记领取“全能神”资料的人员信息。2013年3月25日,公安民警在出租屋内将正学习“全能神”的三被告人当场抓获,并从现场扣押了《全能神你真好》、《2012最后的船票》等资料共计662份。经梧州市公安局邪教犯罪侦查支队鉴别,扣押的662份资料均属“实际神”(又名“全能神”、“东方闪电”)邪教组织资料。
藤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韦友梅、邓桂梅、覃演洪在邪教组织“全能神”被依法取缔后,仍公开进行散布宣扬迷信邪说,破坏国家法律实施,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为了维护国家的法律秩序,打击刑事犯罪,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寄语】
从审理中了解到,这三名被告人是小学和初中文化,文化程度较低。当出现病痛的时候,轻信“全能神”能够传福消灾,最后走上了一条不归路。笔者呼吁大家,要认清“全能神”骗财害命的邪教本质,相信科学,远离邪教,遇到邪教组织在骗人、非法聚会或假搞邪教活动时,要立刻向有关部门报警。
(张焕杰 张红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