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县:“感谢法官帮我们农民工追回17余万元血汗钱!”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3-11-07  分享到:

 

“感谢法官为我们主持公道,工人们的17余万元血汗钱终于有了着落,我这个包工头也算对得起手下这帮兄弟了……”这是115,藤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时,原告邱某发对民二庭主办法官及时帮他们讨回农民工工资的做法连声道谢。

被告广西某建设公司是工程的总承包公司,被告项目部是该公司的下设机构,被告李某新是该项目部的负责人。20111220日和20111226日,邱某发与被告项目部分别签订了路面标线《合同协议书》和路面中央分隔护栏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2012107日,原告施工队完成所有的工程项目,并经被告项目部验收通过。201331日,双方核算工程总价款为397520元。后被告分三次支付了220000元,尚欠原告177520元工程款。邱某发几经催收未果,眼看工人们辛苦挣得血汗钱要打水漂了,邱某发无奈之下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广西某建设公司、项目部、李某新连带清偿尚欠的177520元工程款及利息,并支付逾期付款的10126元违约金。

在调解工作中,针对被告久拖不愿支付工程欠款的态度,主办法官耐心向其释法明理,讲解《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细致分析利弊,告知被告拖欠农民工工资有损贵公司声誉和形象,可能影响企业长期稳定发展及因小失大的道理。经法官耐心调解,被告逐渐认识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严重性,并体会到农民工在外打工的艰辛,明白这笔欠款的发放不仅牵涉到原告的个人利益,还直接关系到包工头手下数名农民工一家老小的温饱问题。主办法官亲切的话语、锲而不舍的精神、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深深打动了双方当事人,被告表示愿意积极归还欠款,原告也作出适当让步,放弃要求被告支付欠款利息和违约金的诉请。最终,双方在法官的主持下,当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自愿在2014120日前付清拖欠原告邱某发的177520元工程款。

据悉,近两年来,藤县法院在审理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中,始终坚持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认真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公正高效办案,依法为农民工追回被拖欠工资98万余元,最大程度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真正做到司法利民、安民,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张明环  祝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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