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县法院快速为外地当事人进行财产保全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3-11-19  分享到:

 

1114,藤县法院民二庭快速为福建省晋江市籍当事人进行了财产保全,查封从上午8时开始,至下午5时顺利结束。该院不搞地方保护主义,公正司法,赢得了当事人的称赞。

1113下午,藤县法院受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同日,因被告随时有转移、隐匿、变卖财产的可能,案件原告李某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钟某、潘某位于藤县登俊路38号、50号商铺内价值31万元的某品牌货物,藤县法院经审核后认为原告申请符合法律规定,遂裁定对被告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11148时,查封行动开始。藤县法院民二庭法官会同法警队的干警到被告家中向其送达裁定书,但被告潘某一开始态度蛮横,拒不配合查封。随后藤县法院法官耐心细致地对其进行了说服工作,充分释法明理,告知逃避债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在法官耐心细致说理后,被告终于表示愿意协助查封。整个查封过程直至下午5时才顺利结束。期间藤县法院干警放弃中午休息时间,无怨无悔,一心做好查封工作,赢得了在场群众的称赞。

(黄海峥 王强)

查封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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