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县:法官释法明理巧调解 千万借款纠纷一朝结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3-11-20  分享到:

 

20131118,藤县法院民一庭法官成功调解一起涉案诉讼标的达936万元的民间借贷纠纷案,终使双方当场达成调解协议,为此案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2012116,被告藤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原告林某签订一份《借款协议书》,向林某借款6000000元用于购买藤县藤县濛江镇的一块8000余平方米的国有土地。约定期限为1个月,若超期还款被告将按每月8%支付违约金给原告,并提供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公司所有财产作担保,被告陈某也自愿为被告作担保。还款期限届满,但被告迟迟未还借款。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2013821,林某一纸诉状将被告藤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陈某诉至公堂,请求其支付借款、违约金及律师代理费等共计10015500元。

庭审调解中因双方对偿还数额分歧较大,使调解一度陷入僵局。但主办法官没有轻言放弃,耐心向双方明法析理,细致讲解《合同法》相关法律规定,积极引导双方心平气和地坐下来协商解决纠纷。在了解到被告所开发的地块有着良好的发展前景后,向其陈清利害关系,使被告逐渐认识到诚信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声誉的重要性,从中明白以和为贵、和气生财的道理;同时也让林某对于被告因资金周转困难难以一次性支付巨款的难处给予理解和同情。经过法官耐心细致调解,终于让曾经为巨额借款争得面红耳赤的双方平心静气地坐下来和解。鉴于被告明确表示积极赔偿的态度,林某也作出适当让步,要求被告支付借款及违约金共计936万。被告对此表示满意,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在20131130日前偿还5000000元,在2014130日前偿还4360000元给原告林某,双方握手言和。

此案的成功调结,不仅及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又为企业健康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张明环 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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