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县太平镇安福村三位仅有小学文化的村民因对政府发放征地补偿款表示不满,多次聚众闹事恶意阻扰该村新区的房产项目施工,造成施工机械被严重破坏而最终受到法律严惩。11月18日,藤县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宣判,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刘德权、刘德森、刘海金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藤县太平镇安福新区的规划、审批、建设征地经区政府批准,藤县地产公司与被征地的所有权人签订征地协议,并已拨付征地款。所征土地补偿款均已拨付到被征用土地村民的账户。大部分被征地村民已签名认领补偿款,而刘德权、刘德森、刘海金等人以征地补偿标准太低为由拒绝签名。2012年3月28日,广西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通过招标取得了藤县太平镇安福新区市政基础工程建设项目并组织工人施工。在施工队进行土地平整过程中,曾遭到被告人刘德权、刘德森、刘海金等人的多次恶意阻挠。
该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德权、刘德森、刘海金伙等人以征地补偿太低为由聚众恶意阻挠施工,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且系共同犯罪。为保护公私财物的合法权益,惩处犯罪,法院综合考虑三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二十五条等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寄语】
现实生活中,有些人在自己权利受到侵害时,仍然迷信“用拳头说话”,稍有不满意便拿出和人拼命的架势,采取聚众、暴力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孰不知,暴力是解决纠纷最愚蠢也最无效的方式,不但于事无补,而且可能触犯法律。此案再度向那些法律意识淡薄之人敲响警钟,要学会通过和平协商方式或选择诉讼等正确途径去化解双方之间的矛盾。
(张明环 苏植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