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县:执行强势出击 巧妙和解结两案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3-11-25  分享到:

 

“感谢法官为我们主持公道,讨回我们的救命钱…”近日,藤县法院执行局成功执行申请人余某兰、韦某芳与被申请人黄某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两案,这是申请人领款时对执行法官连声道谢。

201115330分,余某兰、韦某芳搭乘黄某灿驾驶的重型厢式货车从藤县前往玉林,行至县道容县至藤县线35KM+100M处,由于雨天路滑,黄某灿采取措施不当,导致货车侧翻,造成余某兰、韦某芳受伤。此两案经容县人民法院判决黄某灿赔偿余某兰、韦某芳合计七万余元,判决生效后,黄某灿迟迟不愿履行给付赔偿款的义务。由于黄某灿是藤县人,容县法院委托藤县法院执行此案。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与执行法官打起了游击,执行法官多次到被执行人家中要求被执行人履行赔偿义务,但每次被执行人都是“恰恰刚好”外出。经过缜密安排部署,某日一大早,执行法官黄深功、陈国华、廖英松便赶到被执行人黄某灿家中把其堵住并带回法院执行局办公室接受询问,询问中被执行人一直大声强调家庭困难无能力履行义务。据调查,被执行人现经营一部货车,且正在盖建楼房,但两年来从未支付一分赔偿款给申请人,给因伤至残的申请人造成生活困难。执行法官据此对被执行人进行人身搜查,在其身上搜出多张银行卡,经查询有现金存款两万多元,被执行人见此情况,刚刚的“侃侃而谈”变成“哑口无言”。对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不愿履行义务的,执行法官当即对其作出拘留十五日的强制措施。第二天,执行法官主动与被执行人家属联系并动员劝说,被执行人家属和申请人在执行人员主持下达成和解协议,当即履行了7万元赔偿款并定下余款还款计划。而被执行人黄某灿经教育也认识到错误,并表示将尽快付清余下欠款,执行人员对其提前解除了拘留措施。

(张焕杰  廖英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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