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县法院金融巡回法庭开进村委会效果好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3-11-27  分享到:

 

“感谢法官设身处地体谅我们鱼塘养殖户的难处,让我们明白诚信的可贵,我们一定按时偿还贷款……”这是1126日下午,藤县法院金融巡回法庭开进藤县古龙镇田心村村委会成功调解三起金融借款纠纷案时,双方当事人对主办法官司法为民、真情调解的做法连声道谢。

2009923,黄某、梁某、覃某三被告为开发养鱼项目,分别与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藤县支行签订《中国农业银行农户贷款借款合同》和《自助循环贷款合约》。合同约定:借款人黄某、梁某、覃某以自愿联保的方式,可分别在20129232012922内自助循环借款30000元,单笔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后三被告分别于2012821向银行自助借款30000元,期限为7个月。但还款期限届满,三被告仍未按约归还贷款本息,在几经催要无果后,原告一纸诉状将黄某、梁某、覃某三人一起告上法庭,要求每人各偿还贷款30000元及利息2316.21元。  

在调解工作中,主办法官耐心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细致讲解金融借款知识及合同法的相关法律规定,指出三被告存在观望心理,总认为没有钱就能把所欠贷款拖了的错误思想,并告知在金融借款中应注意的风险和问题,进一步增强被告按时还贷的诚信意识和担保的风险意识,并使其逐渐懂得诚信对于生意人的重要性。经过主办法官几番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耐心劝解,三被告也被法官不顾路途奔波劳累,主动深入社区、真情为民调解的精神所打动,均表示愿意积极偿还借款。同时,主办法官积极引导原告换位思考,希望金融企业对三被告因鱼塘管理不善资金周转困难的现状给予理解和同情,真心体谅他们的苦衷和难处,允许采取分期偿还的方式,帮助他们共度难关。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金融机构与当事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黄某、梁某、覃某均自愿在2014110日前还10000元,剩余贷款本金及利息在201461日前全部还清,且相互承担连带责任。至此,一起金融借款纠纷案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得以调解方式圆满结案。

据悉,藤县法院民二庭自开展“金融集中服务月”活动以来,进一步加大对金融借款纠纷案的调处力度,通过开展巡回法庭进企业,进社区、进农家等活动,进一步增强群众诚信守约的意识,调解结案10余起,涉案金额达18万余元。该院巡回法庭快审快结金融案,深入基层解纠纷的工作作风,受到金融企业和当地群众的高度称赞。

(张明环  祝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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