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县:诉前联调化解医患纠纷 倾力维护儿童合法权益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3-12-16  分享到:

 

“感谢法官、镇司法所干部和镇政府领导在百忙中抽出宝贵时间联合化解纠纷,为我们追回1万元医疗赔偿款,帮我十个月大的孙子讨回公道”。这是1210日,在同心镇司法所,患者家属对藤县法院潭东法庭法官、镇司法所干部、镇政府领导等参与调解人员及时帮助他们索回赔偿款的做法连声道谢。

201399,家住同心镇凤阁村的龚老汉,由于其儿子、儿媳外出打工,当发觉十个月大的孙子龚小某发高烧时让他焦急万分,后在亲属的帮助下将孙子送至同心镇卫生院治疗。该卫生院给龚小某静脉滴注盐酸克林霉素和氯化钠注射液,注射后约一个小时龚小某的输液处却出现局部的水泡,第二天该处变为溃疡,但治疗10天后溃疡仍未愈合,龚小某遂被转至桂东人民医院。后经治疗龚小某的伤口逐渐愈合,但龚老汉心里却有一道无法愈合的伤口,一想到因医院失职让这么小的孩子遭受皮肉之苦,心疼之余对医院不负责任的做法极为不满,决定要找镇卫生院讨个说法。考虑到龚老汉身有残疾,行动不便,为及时化解这起医患纠纷,切实维护儿童合法权益,该院潭东法庭何玲法官带领法庭干警并联合镇司法所、镇妇联干部及镇政府领导等一起联合调解这起医患纠纷。

在调解现场,双方就责任分担和赔偿问题争执不下,卫生院以怀疑厂家的药品有质量问题为由,只愿意承担50%的赔偿责任。但受害人家属认为,小孩是在该院接受治疗中因注射药水后而发生溃疡且经治疗病情未减,故该院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全部责任。对此,何法官等参与调解人员分别向双方释法明理,陈清利害关系,指出卫生院因在药品购进环节把关不严而让襁褓中的婴儿遭受病痛折磨的过错行为,并告知应承担主要责任的法律依据。同时,对于双方争议较大的赔偿数额问题,调解人员耐心做患者家属的思想工作,向其细致讲解《侵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指出其要求赔偿护理费、营养费数额明显偏高的不合理之处,促使双方对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意见。经过调解人员三个多小时耐心细致地劝解,双方均认识到自己的不当之处。最终,卫生院同意赔偿患者90%的经济损失,对此患者家属表示满意,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此起医患纠纷在多方的联动调解下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据悉,今年以来,藤县法院潭东法庭积极推行诉前调解,不断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积极延伸司法服务触角,诉前调解案件66件,其中达成调解协议32件,当场履行19件,涉案金额达55.72万元,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力促案结事了人和,取得良好效果。

调解现场

(张明环  李文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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