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程“阳光司法”力求案结事了   藤县“米兰春天”系列案审结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3-12-20  分享到:

 

1215,随着最后一份法律文书的签发,备受关注的藤县“米兰春天”商品房销售合同系列案一审全部结案。五十件案件严格按照“阳光司法”的要求办理,经过办案法官的不懈努力,所有案件一审程序顺利完成,所结案件原告撤诉1件,调解13件,依法判决36件。  

今年4月,杨某等米兰春天小区五十户居民,以房屋楼板出现裂缝等质量问题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房屋质量缺陷等相关损失,涉案标的额达470多万元。鉴于该案涉案人数众多、案情复杂、影响重大,藤县法院决定通过“阳光司法”,让案件审理的每一个细节“晒”在阳光下,让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以司法公开化回应群众的诉求和呼声。

在办案过程中,藤县法院抽调骨干力量开展审理工作,先后组织开展了诉前调解、庭前调解和庭前说明,明确了先期开庭审理数个有代表性案件的办案思路,切实维护法律尊严及当事人利益。在成功调解的13件案件中,双方达成由被告对房屋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修复,并给予原告适当的经济补偿的协议。在判决案件中,藤县法院在审理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判决被告对原告房屋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修复,驳回原告要求被告赔偿房屋贬值及租金损失等诉讼请求。判决书显示,根据双方共同委托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作出的《工程质量检测报告》的意见:显示的裂缝宽度,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安全。另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法院判决被告对两起案件房屋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修复,而原告提出在房屋正常合理使用寿命期限内由被告承担无偿保修义务的请求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依法驳回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租金损失和房屋质量缺陷损失的诉讼请求和其他诉讼请求。

据了解,为使案件审理取得最佳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目的,藤县法院在受理前及审理过程中,以“调解优先、调判结合”为原则,坚持公开公正司法,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充分释法明理、厘定是非、定纷止争。在整个办案过程中,藤县法院坚持“阳光司法”,主动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律师代表参与见证现场勘验,监督案件审理,并进行“阳光评议”,认真倾听来自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同时,该院还通过网站、法院官方微博对案件进展进行全程直播,使案件审理进一步公开化、透明化。

新闻链接:“米兰春天”系列案大事记

●米兰春天小区地处藤县县城繁华地段,交通便利,设施齐全,楼盘具备较大升值潜力。该楼盘一经推出,即吸引客户争先认购。然而,自2012年商品房陆续交付使用后,部分业主反映商品房存在房间或阳台天花、地板出现不同程度裂缝等质量问题。由此引起了部分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纠纷。在质量处理问题与开发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部分业主多次到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反映、要求处理,在当地造成了重大的社会影响。

20134月,在政府相关部门的引导下,杨某等五十名业主,分别以房屋楼板出现裂缝等质量问题为由向藤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赔偿房屋质量缺陷等相关损失,五十名业主共提出要求被告赔偿房屋租金、房屋贬值等损失共470多万元的诉讼请求。

●因该系列案在全县有重大影响,藤县法院在立案前组织了相关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诉前调解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后,我院依法予以审查立案。立案之后,藤县法院即抽调精干力量,成立专门办案小组,由一名副院长亲自参与研究审理方案,办案业务庭庭长任审判长参与审理,理顺“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先期审理具有代表性案件的审理思路,同时主动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到场见证监督,全程“阳光司法”,争取达到最佳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722日起,法院办案小组成员正式进入米兰春天小区进行现场勘验,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为消除业主的质疑,提高效率,办案小组兵分两路进行勘验,每勘验一间房屋时,均由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业主代表一同参与,受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进入房间监督见证。

829日,藤县法院开庭审理 “米兰春天”系列案。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律师、群众代表共三十余人到庭监督和旁听。在当日庭审结束后,我院立即召开座谈会,组织参与旁听的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律师对当天庭审情况进行评议,认真听取与会人员的意见建议,以“阳光评议”促进“阳光司法”,力求每一个办案环节经得起考验。至此,“米兰春天”系列案逐个开审。开庭审理前,系列案中一名与开发商达成了调解,并向法院提出撤诉。

829日,藤县法院对两起“米兰春天”案进行宣判,判决被告藤县某房地产公司(下称被告)对原告购买房屋的质量问题进行修复,驳回各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租金损失和房屋质量缺陷损失以及其他诉讼请求。藤县法院在审理中对相关事实进行了认定,并对判决结果进行了充分说理,最终判决被告对两起案件房屋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修复。而原告提出在房屋正常合理使用寿命期限内由被告承担无偿保修义务的请求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驳回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租金损失和房屋质量缺陷损失的诉讼请求和其他诉讼请求。

●截至1215日,在藤县法院的组织引导下,“米兰春天”系列案中13名原告陆续与被告达成调解协议,切实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及双发当事人的利益,达到了案结事了的目的。

(黄海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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